各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把符合条件的继续教育基地项目材料《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章)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务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送至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子版用U盘报送。
联 系 人:张驰
联系电话:8266506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