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当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升新就业形态企业用工管理能力,兴安盟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劳动监察局联合兴安盟人社局综合执法支队、乌市劳动关系管理股对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提供送政策上门的宣指导传服务,向新业态用工企业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宣传手册、口袋书等实用材料。在宣传中,明确新就业形态适用范围和劳动关系的界定以及新就业形态企业的用工责任,督促新就业形态用工企业按照要求,依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承担相应劳动权益保障的义务。通过宣传指导维护了我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盟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发展。